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《中共浦城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》及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,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从2020年8月10日开始,县委巡察组对县医院、县中医医院、县城市管理局开展巡察。
组 别 | 县委巡察一组 | 县委巡察二组 | 县委巡察三组 |
被巡察单位 | 县城市管理局 | 县中医医院 | 县医院 |
巡察组负责人 | 组 长:王标华 副组长:方 华 | 组 长:付让兴 副组长:黄有清 | 组 长:季敬平 副组长:何 峰 |
进驻巡察时间 | 2020年8月10日起约1个月 | 2020年8月10日起约1个月 | 2020年8月10日起约1个月 |
举报电话及举报箱设置地址 | 18960632903/ 0599-2889179 (8:00-20:00) 举报箱设置地址:县城市管理局大门口左侧 | 18960635653/ 0599-2839733 (8:00-20:00) 举报箱设置地址:浦城县29号邮政信箱(县工业路66号) | 18960632082/ 0599-2842660 (8:00-20:00) 举报箱设置地址:县医院行政办公楼一楼门口左侧 |
通信 地址 | 浦城县23号邮政信箱(县招待所内) | 浦城县29号邮政信箱(县工业路66号) | 浦城县23号邮政信箱(县招待所内) |
信访受理范围 | 根据中央和省委、市委、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,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、其他县管干部,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、来电、来访,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。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,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。 |